芦竹警分局表示,统计今年至6月20日止,「行人受伤交通事故」共计67件,其中「行人未依标志或标线穿越道路」、「车辆未依规定暂停让行人先行」为主要肇事因素,并以南崁路、中正路、大竹路为主要肇事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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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依据现行规定,距离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100公尺内需走行人穿越道,跨越护栏、安全岛、任意穿越车道等,可处新五百元罚锾;另为摆脱「行人地狱」恶名,交通部于去年6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提高未停让行人罚锾至6千元,希望驾驶人正视行人安全。
芦竹分局长林鼎泰提醒民众穿越道路需遵守交通号志或警察指挥,勿贪图一时便利任意穿越马路,害人又害己;驾驶人行经路口应减速、停让行人,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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