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表示,二审认为两人杀害死者的手段凶残(分别触犯杀害直系尊亲属罪与杀人罪),泯灭人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死者亲属也不原谅,但考量一审嘱托医院鉴定,两人仍有矫正教化的可能,两人杀人犯罪行为严重,但仍未达罪无可逭程度,也尚未达到两公约的最严重犯行,据此驳回双方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可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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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调查,江姓女子(36岁)与张姓男友(37岁)2014年间共同前往美国留学,并请求担任国小警卫的父亲(57岁)资助金钱,江父资助了2年多未再持续提供援助,江女、张男2020年11月返国后多次找江父及江母等人理论,遭拒之门外并报警,2人十分愤怒,开始谋议杀害江父的计划。
江女、张男购买胶带、美工刀、白绳、花剪、水果刀、白色手套、铁槌、剪刀、束带等物品,放在随身包包内,2021年12月26日深夜11时许,2人骑机车前往江父任职的学校找他理论,双方发生口角,江女竟抓著父亲的手臂,供张男拿出铁槌猛力敲击江父头部,江女见父亲倒地未死,示意张男再次持铁槌重敲父亲头部,活活把他打死。
2人行凶后到附近超商买塑胶袋套住江父头部,清洗中庭血迹,再将尸体抬上机车,挂在机车上载往太平山区弃尸,过程中死者右脚滑落地面,沿途遭拖行,被地面磨到见骨。
案发后,检警会同法医相验,发现死者江姓男子(57岁)左侧头面部、左颈部有广达26x15公分的钝器伤,被打到瘀肿变形,左颞部等部位有多处钝器挫裂伤出血,整个脸部被铁槌打到颜面骨颅骨开放性骨折,造成颅骨及颈椎骨折、颅脑损伤出血,导致创伤性中枢神经休克而死亡;此外,死者头皮有擦挫伤,右足掌趾、左足掌趾也都有江女等骑机车弃尸时,让尸体在地面拖行造成的擦伤、撕裂伤,死状极惨。
检察官依杀人、遗弃尸体等罪,江女及张男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一审法官虽认为江女「逆伦弑父,恶性甚为重大」,但专家鉴定认为2人分别有「中高度」、「高度」之矫治可能性及再社会化可能性,判他们无期徒刑。二审今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