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潘姓女侦查佐是在5月10日晚间6时许签出,并报备前往新竹地区查察;当晚9时30分许,竹市第一分局前往护肤店临检,发现潘员坐在沙发区,于是抄登其身分资料,但第一时间未发现她具有警职,至5月15日竹北警分局接获情资,怀疑她在护肤店「兼差」,并由督察组开始调查;5月16日,竹北警分局向潘员、护肤店经营者及职员厘清相关案情,并调阅监视器,同时追查出她当天签出后未回分局签退,系由同事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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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竹北警分局历经一个多月的调查,并未查出她在护肤店「兼差」的具体实证,然潘女坦承未经报备涉足不当场所及与特定对象不当接触,由于情节严重,维持1大过处分,且已在案发当下调至其他分局。潘女直属的竹北分局李姓侦查队长及彭姓小队长因督导不周,维持申诫2次处分;另她请同事代为签出,是否涉嫌伪造文书亦由警方函送新竹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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