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2019年间,新光人寿公司董事会讨论出租新北市新板特区的杰仕堡B栋大楼2楼,给杰仕堡健身公司使用,租期10年,租金共1亿44万元,当时吴东进担任董事会主席,且为杰仕堡健身公司实质负责人,具有利害关系却未回避讨论,且通过此议案,后来又在董事会不知情情况下,为了杰仕堡健身公司利益,追加23次装潢等工程施作,金额高达1亿2269万元,超过10年可收的租金,导致新光人寿受到损害。

其次,新光人寿2019年出租杰仕堡A栋大楼6楼至8楼给一家关系企业,却未依法揭露是「关系人交易」,并支出装设锅炉系统等设备费用2508万元,导致新光人寿受到损害。

除此之外,新光人寿2019至2022年间,委托杰仕堡商旅公司代为经营、管理杰仕堡B栋大楼的「乐龄宅」,另出租C栋大楼全栋给杰仕堡商旅公司经营旅馆,却无偿提供938房次的房间住宿,给新光保全、新光银行、元富证券,这些公司都是新光人寿的关系企业,导致新光人寿短收租金337万余元。

第4项弊端发生在2020至2022年间,检方认为吴东进等人明知杰仕堡B栋大楼早餐,仅供B栋住户食用,而早餐由杰仕堡商旅公司提供,再向新光人寿请领食材费用,却让杰仕堡C栋大楼商旅旅客,食用B栋大楼早餐,由杰仕堡商旅以单据向新光人寿溢领每月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食材费用。

全案由新北地检署企业犯罪专组李秉锜检察官侦办,检方昨指挥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新北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队,到新北市板桥、台北市松山、中正区等 18处执行搜索,查扣会议纪录、契约、营运报表、手机、电磁记录,并带回吴东进等被告17人及2名证人到案说明。

检察官讯问完毕后,认为吴东进等17名被告均涉犯《保险法》第168条之2的特别背信罪,今天谕令吴东进1亿元交保,时任新光人寿总经理蔡雄继等5名高阶主管,各以200万元、100万元不等交保,其余被告请回。

新北地检署指出,保险公司资金有9成以上是保户为了分散风险,缴纳保费汇集而成,负责人或职员均应善尽忠实义务,任何决定都要追求保险公司最大利益,谨慎妥善运用资金,若有图谋自己或第三人利益,导致保险公司任何损害,必定从严查办,以维护金融秩序,落实保障保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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