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警局表示,经统计,行人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以车辆于路口「未注意车前状况」 及「抢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规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 天桥而穿越道路」为3大主要肇因,为此,县警局针对去 (112)年全般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由交通队及各分局就所辖提列优先执法路段(口)计24处,11日至13日同步实施「不停让行人」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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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24处优先执法路口包括南投市三和三路与公园街口、草屯镇太平路与育英街口、埔里镇中山路二段与北辰街口、竹山镇集山路与前山路口等,针对高发事故路口优先执法,且将「路口不停让行 人」、「非号志化路口未依标志、标线、号志停车再开」、「人行道违规停车与临时停车」、以及「影响行人路权道路障碍」等违规行为 列为重点取缔项目,以求对症下药,降低事故发生率。

县警局表示,违规执法认定则依警政署函颁订定标准,路口无人指挥时,汽车 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离行人行进方向一个车道宽(约3公尺)以内,以及前悬已进入行人穿越道上为取缔认定基准;路口有人指挥时,不听从指挥强行通过者,得迳予认定举发。

依现行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 条例规定,汽车若不停让行人,可处新台币 6,000元罚锾,机车部分处1,200元,另不停让视障人士可加重处罚至最高7,200元;闪红灯未停车再开可处1,800元罚锾,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违规停车最高可处1,200元罚锾。

警方表示,除拦查举发外,本县目前在埔里镇中山路三段与大城路口,已启用取缔路口不停让行人之科技执法设备,另自今年7月1日起于竹山镇大明路与枋坪巷、草屯镇太平路二段与育英街及埔里镇中正路与西安路一段等三处路口亦将陆续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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