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车纪录器举发的违规照片,今年3月26日下午5时许,洪男骑机车在辽宁路快车道靠外侧的位置,女行人则站在路口车道停止线上,看著来车的方向,与机车约有近3个枕木纹的距离;第2张照片则是洪男骑车经过女行人前方,女行人仍无往前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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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事后收到罚单,被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第2项「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时,不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处以1200元罚锾、记点3点。洪男认为女行人没有站在行人穿越道上,依法提出申诉,结果被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打枪。
裁决处根据市警五分局的函复,认定当时「汽车前悬已进入行人穿越道上,距离行人行进方向不足1个车道宽之距离,且无行人让汽车先行之动作,违规事实明确」,仍依规定罚款、记点,并应参加道路安全讲习。至于行人当时是否未站在行人穿越道,而是站在车道停止线上,裁决处则未说明。
洪男十分不服气,今天在地方脸书社团发文,表示收到裁决处回复后「气得我失眠一晚,血压飙高」。洪男说,照片明明很清楚路人站的位置不是行人穿越道,「我怎么判断她是在等人?还是要过马路?」他说,虽然最后行人有过马路,但那个当下根本无法判断,「她没有走行人穿越道,我要如何判断?好难,真的好难,正义魔人你真的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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