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家娱乐经纪公司主要以街舞为主,负责人詹姓男子30年前曾是知名街舞团体成员,后来成立公司培训舞团,由詹男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实际负责人,妻子则挂名负责人。该公司曾应邀在双十国庆典礼担任压轴演出,找来中部多所高中职热舞社共400人前往演出,因此登上媒体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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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向法官主张,詹男是她的直属主管,多次逾越主管与下属间职场上男女互动分际,对她性骚扰,她曾向詹妻反映,但詹妻非但未制止詹男,还对她说詹男是将她视为小孩才会如此,未积极采取防治性骚扰行为的具体措施,让她决定开始搜证。

被害人从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9月13日,共搜集6次詹男对她性骚扰的证据,包括1、詹男要求被害人陪同参加厂商餐叙时不断对她灌酒,趁机对她又抱又搂,甚至将手伸进她的衣服内抚摸背部;2、詹男于上班时间抚摸被害人臀部、搂腰、拉手;3、某日凌晨2时30分许,詹男传送讯息质问被害人:「你竟然不回我电话」,并对她表示:「没事啦,昨晚喝多了,突然就很想你,想找你说说话啦!

4、詹男以通讯软体LINE向被害人传送「宝贝,我也想吃豆花」后,旋即传送以女性在吃豆花但镜头却著重在拍摄女性胸部,露出乳沟之影片予被害人;5、利用被害人单独一人于办公室时,突然自后方徒手环抱她;6、假借与被害人谈话之机会,无视其他同事在场,趁机经过被害人身旁时,徒手抚摸她腰部、臀部等处。

詹男否认犯行,表示原告(即被害人)指控的第1、第2项行为,只有她片面指述,没有其他证据;至于第3、5项行为,则是他「基于父爱所为」,后因双方情感交恶,原告刻意扭曲事实,诬指为性骚扰;第4项行为只是向原告分享影片中之玩笑内容,原告却断章取义解读为性骚扰;第6项行为中他所触碰之位置为原告之后背处,并非臀部,不构成性骚扰。

法官逐一审理原告所提出的6次性骚扰事证,认定除第2次证据不足外,其他5次行为,第1次事发后原告曾向詹妻或朋友哭诉詹男对她「上下其手」,第3次、第4次附有对话截图纪录,第5次、第6次则有监视器画面佐证,均已构成性骚扰。

台中地院法官审酌詹男原为原告的主管,多次借机对她做出上述性骚扰言行,导致原告长期处于具冒犯性之工作环境,身体权及人格尊严屡遭侵犯及干扰,精神上所受之痛苦自非轻微,认为原告遭受的5次性骚扰,每件请求慰抚金20万元合理,而公司未提供符合性别工作平等法规范之性别友善环境,也有责任,一审判决詹男及该娱乐经纪公司应连带赔偿原告100万元。可上诉。

被害人指控张男经过其身边时,趁机伸手抚摸她腰部、臀部。示意图
被害人指控张男经过其身边时,趁机伸手抚摸她腰部、臀部。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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