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检署表示,该署依法侦办大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著作权法案件,全案已提起公诉,德商负责人Olaf Munkelt在媒体发布的声明,包括「为什么不能知道自己被害的详情、數量与金额」、「为什么宣称犯罪成果是大立光的机密就把卷宗藏起來不让MVTec公司知道」、「家裡遭小偷了为什么不能知道被偷多少东西」、「为什么竟然是刻意去保护加害人」等语,容有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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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表示,本案侦查终结后,已将全數卷证并送法院审理,并无「把卷宗藏起來」等情事;本案经检察官传讯相关当事人及证人侦讯、进行勘验及搜索等侦查作为,并依双方当事人之意愿,安排进行调解后,因双方调解不成立,业于民国113年4月19日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同时即将所有卷证并送法院进行审理程序,自无所谓「把卷宗藏起來…」情事。而法院审理中,告诉代理人为律师者,本得依法向法院声请阅览卷宗,是本署就媒体所报载告诉人之上开声明内容,深感不解。
中检说,本案为以非法重制而侵害著作权法案件,且侵害过程可能涉及双方有关产能及产品售价等营业秘密,故本署检察官经參酌刑事诉讼法及营业秘密法之精神,将双方营业秘密均一并以去識方式处理,如被告方之被诉侵权數量、金额及告诉人方之产品价格均以代号呈现,已平等兼顾双方营业秘密,避免被告及告诉人双方公司之营业秘密因起诉书未加保护措施之记载而被迫全面公开。
中检强调,本件起诉书中所载之相关代号之具体數据均已附于卷内并全數检送院方审理,是就媒体报载告诉人声明:未让真相完整呈现或刻意去保护加害人以及享受犯罪成果等内容,更属误会。
中检说,我国刑事诉讼法明定检察官为司法官而应居于中立地位对被告有利及不利一律予以注意,本署检察官承办本件重大违反著作权法案件,一贯秉持严守法定程序及中立地位之审慎态度,积极搜证,稳健侦查,公正起诉,现亦积极于法院审理程序实施公诉中。本署呼吁本案应回归诉讼本质,还给法院独立不受干扰之审判空间,以真正尊重并维护审判独立之先进国家普世价值。若告诉人方确有前开媒体所述声明,实对我国法制面及本署侦诉团队之严重误解,本署严正表达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