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时休学的丁男疑似不满暗恋的蔡男交女友还疏离他,2019年6月间携带刀械攻击蔡男,想要弄瞎蔡男双眼,当时遭到蔡男奋力抵抗未得逞,蔡男一度提告,但最后原谅丁男,撤回告诉。

不料2019年10月8日上午,丁男又在高医大地下停车场埋伏,见蔡男和林姓女友现身,拿铝制球棒从后方痛打蔡男头部,林女上前阻挡也遭棒击,2名学生路过赶紧将丁男压制在地,校安人员与警方获报赶现场将丁男押回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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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头部蜘蛛膜下腔出血、硬脑膜上出血、肢体、躯干多处钝挫伤、左耳听力缺损,事后再度提告。法官认为,丁男念护理系,明明知道头部是人体脆弱部位,还拿球棒猛击,根本就是「直接故意」,一、二审依杀人未遂罪判丁男4年10月。

丁男辩称,原本的计划是要先痛打蔡男一顿后,再拿刀戳瞎他的眼睛,他否认有杀人或重伤害的故意,辩称只有「普通伤害」,他不服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丁男确实未实际动手戳瞎蔡男双眼,为此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认为,蔡男事后左耳听力受损,对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丁男不是第一次犯案,可见他的动机非良善且手段残暴。考量丁男坦承部分犯行,且以50万元蔡男和解,加上蔡男也表明不愿再追究,改判3年10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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