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维在KTV与一名女记者合唱时,借机搂她肩膀,左手顺势往下「抓捏搓揉」左胸,女记者闪躲后,张男继续搓摸,接著往下抚摸腰部,甚至伸入裙子里,在臀部及大腿间来回抚摸,女记者当下不想撕破脸,移动座位躲开,张男见这名女记者不悦,竟转而对另名女记者下手,以左手肘顶碰她右胸,然后搂肩摸胸,女记者蜷曲身体抗拒,张男仍继续抚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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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张男摸臀的女记者后来不胜酒力,先离开KTV,剩下的那名女记者见张男有点喝茫,联系张男的朋友来接他,但张男友人说无法前来,请女记者送张男回办公室休息,她只好与张男一起搭计程车,从西门町送他回新庄复兴路办公室,但途中张男要求计程车转往汽车旅馆,女记者立刻反对,张男安抚说送他到摩铁就可离开。
女记者陪张男办入住手续后,觉得尿急,于是进房间上厕所,要离开时突然被张男强压在床亲吻胸部,衣服也被脱掉,张男摩擦撞击她下体,但因不能勃起,无法得逞,这时女记者哭喊说自己生理期,但张男仍兽性大发,将她头部下压,逼迫口交,女记者向后闪躲,赶紧穿上衣服逃离摩铁。事后2女愤而报警。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被害人出庭时痛哭诉说:「我已经离职,这件事让我没办法自信地站在摄影机前播报新闻,我觉得全世界都知道这件事,我很想躲起来,从来没有人相信这件事,或许还会质疑我们做错了什么,张书维事后还说我们对他仙人跳,等于我被贴上标签,不管我多努力工作都无法去除,所以我被迫放弃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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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一审、二审均判决张书维有罪,最高法院就强制猥亵及诽谤部分判决确定,另就强制性交部分发回,案件由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审理。高院更一审昨审酌,张书维坦承有对A女强制性交犯行,但辩称应属未遂,但考量A女证述明确,与卷内相关补强证据相符,堪认行为已达既遂程度,以及双方达成和解,张书维已给付赔偿完毕,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