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声请死刑释宪的37名死囚,包括陈忆隆、 黄春棋、张人堡、张嘉瑶、郑武松、刘华昆、连佐铭、萧新财、杨书帆、吕文升、施智元、刘荣三、王柏英、王鸿伟、陈文魁、沈鸿霖、陈锡卿、廖敏贵、唐霖亿、沈岐武、萧仁俊、廖家麟、徐伟展、欧阳楼、郭俊伟 、王信福、邱和顺、连国文、李德荣、林旺仁、游屹展、苏志效、林于如、邱合成、彭建源、黄麟凯、沈文宾。

原本也参与声请释宪的死囚黄富康,2023年10月17日由于心因性休克死亡。黄男因为失业、欠债,竟相信日本漫画《铳梦》内容,认为「杀人可改运」,2009年3月9日,他上网搜寻网租房广告,约出台北市士林区的屋主简男,却趁简男不注意时,拿铁槌猛敲他后脑,再持番刀挥砍夺命。

关于声请释宪的37名死囚的主张,司法院已将他们的书状公布在司法院网站,其中获得民间司改会等团体声援、认为是冤案的邱和顺,被控参与强盗集团,1987年11月将苗栗县女保险员柯洪玉兰杀害分尸,同年12月又绑架新竹学童陆正并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决死刑定谳。

邱和顺声请释宪主张自己当年遭警察以灌辣椒水、殴打及辱骂胁迫等方式取供,肉体、精神上遭受剧烈痛苦,而这些警察已被判决有罪定谳,也被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认定失职,但法院审理他的杀人案时,却以「锯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词,判他死刑,违反国际《禁止酷刑公约》、我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有重大程序瑕疵。

另外,邱和顺主张在法院审理期间,竟因「物证遗失」没有给他与同案被告对质诘问的机会,明显违反《宪法》保障的人民诉讼权及《两公约》「被告有受公平审判权利」规定。

另名死囚萧新财因持枪射杀临检员警,2005年被判死刑定谳,他在声请释宪的书状中,引用德国已故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名言:「只要死刑还存在著,那么整个刑法就都散发著血腥的气味;整个刑法就都带著有阴森恐怖的印记;整个刑法都充满著报仇雪恨之污点。」

负责执行死刑的执行法务部则向宪法法庭提出书状,强调死刑并非必然违反「生命权保障」,死刑是不得 已的最后刑罚,并非必然侵犯人性尊严或构成 酷刑,应视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杀人罪符合《两公约》所称可以执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并非国际法界共识,因此从《宪法》解释的范畴而言,应维持死刑合宪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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