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于检方去年侦办一起诈骗集团案,查扣成员手机,发现里面有检警讯问的笔录,而传送者的身分竟是律师,怀疑郑鸿威等律师帮诈团成员辩护时,利用陪同侦讯、被告遭声押后的阅卷机会,取得侦查资料,再透过具有阅后焚毁模式的通讯软体telegram,将这些侦查资料泄露给诈团首脑,协助串证。

台北地检署今年2月执行第一波搜索约谈,依涉犯《刑法》泄密罪,将律师郑鸿威、李明洁、杨雅涵声押获准,另涉案律师林聪豪、张作诠分别45万元、30万元交保、朱姓律师则获请回,3月14日再执行第二波搜索,律师黄耕鸿、郑鸿威的助理林佳毅也遭收押禁见。

后来检察官从林佳毅手机发现,郑鸿威透过辩护人刘育年,传讯指挥助理用没被查扣的电脑联系客户,并通知其他律师继续承接诈团案件,随即前往平安恩慈法律事务执行第3波搜索,由于刘育年坦承协助郑鸿威传递纸条,台北地检署16日依泄密罪将他起诉。

不过全案持续延烧,郑鸿威涉嫌将诈团案件分给其他律师承办,并要求回报侦查秘密,此案涉及全台各县市,包括台北、高雄、台南、台中等地,台北地检署昨指挥调查局台北市调处,前往21处执行第4波搜索并约谈10名律师,讯后依违反《组织犯罪条例》、《刑法》泄密罪,谕令律师廖瑞铨、陈汉笙各80万交保,其余6人分别20至65万不等交保,另2人分别请回、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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