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112)年6月30日修正施行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2款,「严重超速」由原先超过规定速限60公里降低为超过40公里,提高罚锾为6,000至36,000元,并吊扣车辆牌照6个月,代表该车辆半年不能行驶,且一般超速违规点数记1至2点、严重超速则记3点,更将面临吊扣(销)驾照处罚,影响违规人甚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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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统计,自修法后去(112)年6月30日至本(113)年3月31日严重超速违规计取缔3,944件,分析违规热点位于淡水区淡金路187号前(往台北)、汐止区台5线17.52K(往台北)、板桥区大汉桥(板桥往新庄方向)、新庄区中正路捷运辅大站前,其中取缔最高时速达173公里、超速93公里,地点于五股区台64线快速公路。
经统计新北市有262处固定式测照点位,运用119组主机轮动调整,并有9处区间平均速率执法路段,另搭配45组移动式测照设备,机动编排勤务于易超速肇事及违规路段执法,新北市交通大队表示设置测速执法设备主要用意不是取缔,而是提醒驾驶人应依速限行驶,勿心存侥幸逞一时之快。
交大表示,速度管理是近年交通部道安推动重点工作,速度所带来的交通事故碰撞能量(Impact)是以平方计(E=0.5mv²),速度越快致碰撞能量越大,事故严重程度亦提高,尤其大型车超速所引起的交通事故更为危险,呼吁大家应按规定速限行驶,别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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