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琴在台北律师公会担任会计30多年,但律师公会2020年查帐,惊觉李女长期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会公款,并窜改帐簿资料,检方查出李女从2013年开始,以未入帐、短存或重复提领等手法,从公会帐户A钱, 8年间侵吞6098万公款,二审法官判李女7年徒刑,目前由最高法院审理中。

台北地检署持续追查,发现李女早在2009年至2012年间,以相同方式侵占2912万2988元公款,今年2月再依涉犯业务侵占罪,将她起诉,这部分案情由台北地院审理中。

台北律师公会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李女财产,但发现她名下资产廖廖无几,认为李女掩饰、隐匿犯罪所得,再告发李雪琴涉犯《洗钱防制法》。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李雪琴将款项挪为己用,但没有掩饰、隐匿侵占的公款,或以虚伪交易掩饰犯罪所得,因此认定洗钱罪证不足,今将李雪琴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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