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凌晨1时许,仁武分局仁武派出所警员潘羿甫、侯骏翊、刘轩宇巡逻行经仁武区仁雄路,发现一部自小客车后车灯损坏不予修复,遂上前拦查提醒。惟驾驶竟拒检逃逸且沿路违规,员警考量驾驶危险驾驶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遂于后方保持安全距离尾随约1.6公里后于赤吉街伺机拦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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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嫌拒检逃逸,仍遭警方压制。翻摄画面
洪嫌拒检逃逸,仍遭警方压制。翻摄画面

经查驾驶洪男(约30岁)于112年12月遭发布毒品通缉,洪嫌情绪激动欲反抗逃跑,警方以现场优势警力压制洪嫌上铐逮捕,并于车内查获毒品咖啡包9包(毛重45.8公克),经检验呈卡西酮类阳性反应。洪嫌见事迹败露始坦承为渠所有,全案讯后依毒品通缉、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罪嫌送办。

此外,警方针对洪嫌危险驾驶、拒检逃逸、后排灯损坏不予修复、不依规定驶入来车道、闯红灯、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驶及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等多项交通违规掣单举发,合计最高可处新台币15万1200元罚锾。

警方在嫌犯车内查获毒品咖啡包。翻摄画面
警方在嫌犯车内查获毒品咖啡包。翻摄画面

警方统计,洪嫌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违规态样条例及罚锾,包括:

·16条1项2款:后排灯损坏不予修复,处新台币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45条1项3款:不依规定驶入来车道,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53条1项:闯红灯,处新台币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罚锾。

·60条1项:拒检逃逸,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并吊扣其驾驶执照六个月。

·21条1项4款:驾驶执照业经吊销、注销仍驾驶小型车或机车。(无照)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二万四千元以下罚锾。

·45条1项1款: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驶。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43条1项4款: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六千元以下罚锾。

·48条1项2款: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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