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检署表示,一名蔡姓男子(29岁)去年11月23日向中坜警方报案,表示遭人抢走80万元现金,惟警方对其制作笔录时,蔡男对于遭抢现金之来源及用途,说词反复,破绽百出,经员警再三询问,始坦承自身为诈团「收水车手」,遭盗取款项为他向「面交车手」收取的诈欺赃款等情事,警方得知实情后,遂报请检察官指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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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检察官指挥中坜警分局抽丝剥茧厘清案情后,竟发现属于同一诈团担任「车手头」的黄姓男子(21岁)等人,因参与诈欺集团任务,预先得知蔡男向其他「面交车手」收取赃款之地点,遂于当天由邱姓、王姓、罗姓等3人驾车,尾随蔡男前往新北市、台北市及桃园市等处收受赃款。
待蔡男在当天晚间8时许,在桃园市中坜区復华一街,向刘姓「面交车手」收受80万元赃款时,即由王、罗上前殴打蔡男倒地受伤,并抢取蔡所持装有80万元现金之背包得手,其后由黄男等5人将赃款朋分一空。
案经检察官指挥警方循线将黄男等人缉捕到案,今天依强盗等罪嫌将他们起诉,并审酌黄男等人犯后仍饰词狡辩,显見未真心悔悟,建请法院从重量刑有期徒刑10年至2年不等,以契合社会的法律感情。
另外,检方于侦查过程中,查出蔡姓收水车手11月23日,曾前往新北市汐止区宏碁大樓、台北市大同区南京西路、新北市淡水区新春街、桃园市桃园区桃莺路等处,疑似有被害人交付诈欺赃款予面交车手,惟此部分犯罪行为至今尚未接获被害人报案,呼吁若有于上开时间、地点交付诈欺赃款之被害人,应勇于出面指认、提告,莫使诈欺集团成员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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