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指出,周荣茂(65岁)前年参选民雄乡民代表,于11月13日透过蒋女、蔡男通知桩脚陈女来服务处会面,以每票500元代价买票,蒋女当场交付3万元给陈女。检警另查出,蒋女为求周荣茂当选,于前年10月下旬自行联系桩脚赖妇,并交付2万1000元现金,以500或1000元代价买票。
嘉义地检署前年底依《选罢法》交付贿赂罪嫌起诉。一审时,周否认犯行,遭判4年;蒋女坦承犯行,遭判2年6月。二人提起上诉,主张原审量刑过重。
台南高分院审理时发现,原审对二人行贿票数多认定5票,认定事实乃有瑕疵,且2人均已认罪,显现悔过态度,二审改判周3年8月、蒋女2年2月。至于帮助犯蔡男主张没有预见周荣茂、蒋女当天会交付贿款,并无理由,应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徒刑。
![台南高分院。资料照片](https://static-cdn.nextapple.tw/prod/2024-03/A45D01B5E621EF98F45C3AA8F9674368/ad56c5de63fd3d4827c898ec3b288ca0_1280.webp)
此外,周荣茂除了涉及贿选,被控2015年至2021年虚报或浮报礼盒、餐费,诈领121余万元。嘉义地院一审依贪污罪判处6年2月,他不服上诉,昨天遭到台南高分院驳回,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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