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经查该地点自110年、111年共约有5次报案,多为随意大小便,有2次为疑似纵火引发闷烧的情形。
经调阅监视器影像,发现于3月3日凌晨时陈男(43岁)疑在案发地玩火,三民一分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调查,火速于报案后3小时,10时10分许在建国二路商旅前发现陈男,遂将其查获到案,并于身上查获二级毒品安非他命,全案将依刑法公共危险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移请高雄地检署侦办。

三民第一分局呼吁,随意焚烧物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触犯刑法公共危险罪,需面对严重的刑事及民事责任,民众切勿以身试法。

北市「推车怪客」起底是中年失业男 落网竟称这么做很「纾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