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琴从1998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13日,在台北律师公会秘书处担任会计,但2020年律师公会查帐发现,李女长期利用职务调拨之便侵占公款,并窜改帐簿资料,愤而提告。
检方查出李女从2013年开始,以未入帐、短存或重复提领等手法,从公会帐户A钱,并于各年度结帐时,修改电脑系统会计分录,使帐列存款余额与实际存款余额一致,8年间侵吞6098万公款。
但李女供称,拿走律师公会的钱,是用于支付生活费,像是房贷、生活开销、保费,还有失智症母亲的看护费,台北地检署调查后,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李女表示愿意偿还公款,并已返还640万元,一审法官认为她有悔意依业务侵占8罪,判4年徒刑,但二审法官认为,李女还有多达5458万余元没有返还律师公会,改判李女7年徒刑,全案目前最高法院审理中。
未料,台北地检署持续追查发现,李女早在2009年至2012年间,以相同方式侵占2912万2988元公款,今再依涉犯业务侵占罪,将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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