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去年4月间凌晨3点多,男大生用Line约在网路上认识的A少女出游,A女答应后,男大生随即租赁小客车,驾车前往台北市文山区搭载A女,以及另名未满16岁B女,2人搭上车后,男大生立即将车开往北投区某温泉会馆,3人一同开房大战、玩3P,男大生先后把生殖器插入B女、A女阴道,直到3人满足性欲才退房返家。
但事后2少女家属各自发觉,女儿的行迹有异,追查才发现男大生把女儿带到温泉会馆性交,愤而报警提告。
士林地院审理时,男大生坦承犯行,被依2个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各判刑4月,应执行有6月徒刑,法官审酌,男大生行为时年仅19岁,年轻识浅,且犯后坦承犯行,具有悔意,并和2少女家属达成和解、支付赔偿金,予以缓刑2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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