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丰原高中男学生前年10月被校方发现涉吸食电子烟,多次遭校方人员针对,主任教官指控他偷钱、吸毒,还威胁送少年法庭;学务主任公然对他搜身,还逼他休学、签切结书。但男学生一再否认偷钱,验尿也无毒品反应,却未获信任,去年2月在校园洒白包抗议后,返家轻生亡。
全案经人本基金会、民代与学生家长开记者会揭露,引发社会瞩目,相关涉案人员分别被停职或调职,但学校教评会两度启动调查程序,均认定前学务主任仅涉及不当管教,霸凌不成立,还打算让前学务主任重回学校任职。
消息曝光后,台中市教育局无法接受,去年9月严词表示,学校教评会违反教师法第14、15、18条规定程序,经要求覆议,学校教评会仍维持记过处分,因此教育局主动介入,依教师法第26条召开专审会,「依法取代学校教评会功能」,认定有停聘之必要,将前学务主任停聘1年。
学校重启调查报告也在日前出炉「确定霸凌成立」,教评会今天决议做出惩处,前学务主任停聘1年;校安人员已于事件发生后离职,学校不再录用。另经由教育局召开军训教官人事评审会,决议将主任教官撤职。
至于主任教官部分,教育局说明,专审会审议的对象是指具有教师身分的人员,主任教官不具教师身分,另有依法惩处的法规及管道;教育局已依据学校函报调查报告结果,召开人评会审理并决议对主任教官记过2次处分,并已报中央权责机关核定;涉案的学务创新人员,学校予以记过1次处分,目前已申请离职。
此外,教育局要求学校彻底检讨教评会召开、审议或决议程序,提升所属有关知能,避免造成决议「出于错误之事实认定」、「有违一般公认之价值判断标准」、「法律概念与事实关系间之涵摄明显错误」、「违背解释法则」等有欠妥适而有违法之虞。
教育局也提醒学校就现行校规及学生奖惩规定详加检视,尽速汰除不合时宜之规定或措施,应尊重学生自主权,校园安全管理措施亦应与时俱进,符合教育基本法第8条第2项规定,以维护学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