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警察大队刑事组是经由被害人指认及积极调阅相关影像后,发现A车营大货车驾驶张男(73年次)涉嫌冒名顶替之情形,并于5日17时于台中市南屯区将实际无照开车酿祸的张男(72年次)带回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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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出,张男因无照驾驶担心肇事后保险公司无法理赔,于事故后通知其胞弟驾驶车辆前来冒名顶替,随即驾驶其胞弟之车辆逃逸,警方后续检具相关事证后,依刑法185-4条肇事逃逸,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法276条过失致死,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向彰化地检署声请拘票将张男逮捕,有关张嫌有无涉嫌酒驾及毒驾部分,已向地检署申请核发鉴定许可书,对其实施抽血及采尿送验查明。
国道警察呼吁用路人务必遵守交通规则,行车如发生交通事故应拨打110报案或1968通报国道相关单位前往协助,并配合警方调查,以免误触法网。汽车驾驶人驾驶汽车肇事,致人受伤或死亡而未依规定处置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罚锾;逃逸者,并吊销其驾驶执照。致人死亡或重伤而逃逸者,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亦违反刑法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张嫌有无涉嫌酒驾及毒驾、以及行车时使用行动电话,已向地检署申请核发鉴定许可书,对其实施抽血及采尿送验等方式查明。张嫌胞弟涉及「使公务员登戴不实」之犯行,警方亦将相关事证一并移送地检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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