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判决书指出,被告男子为课后辅导班之才艺教师,于前年7月14日9时至17时许,利用教导、陪伴8岁女童的机会,在补习班办公室、厨房等处徒手抚摸与碰触女童臀部、下体等部位。幸经女童母亲关心女儿适应情形时,得知被告犯行,赶紧报警。
狼师到案坦承犯行,辩称没有前科,态度良好,请求缓刑,但法官认为未尽其身为教师的责任,还刻意选择无人、监视器死角等隐密空间,伸入内裤触摸被害女童隐私部位,犯罪情状并非轻微。且被害人于受害后表示「非常可怕」,显见已造成难以评估的不良影响。一审判处3年2月。
被吿上诉后,提出参与公益活动及接受心理治疗等资料,试图请求减刑,不过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依刑法加重违反意愿猥亵罪,量处有期徒刑3年2月,并无过重,请求减刑、改判较轻之刑为无理由,爰予驳回。
据了解,被告学历为大学肄业,已婚,育有1名儿子;姓氏少见,在手工艺界小有名气,挨告后已离开教育界,至工地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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