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货物捆扎牢固的责任,及肇事者应负担处理成本,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订定「国道散落物处理收费要点」,依照散落物占用车道的时间收取处理费。
根据高公局订出的费率,散落物占用1车道处理未满30分钟,将收取3000元处理费;30分钟以上未满1小时收取6000元;60分钟以上未满90分钟收取9000元;90分钟以上未满120分钟将收取1万2000元。
高公局长赵兴华在记者会中表示,由于现行国道散落物的处理方式是先将散落物移到路肩,空出车道给车辆通行,但摆放在路肩上的散落物处理仍需一段时间,也可能会影响车流量,因此预计22日起路肩及边坡的散落物将比照车道酌收处理费。
根据高公局统计,今年国道散落物件数仍多达4万件以上,与过去持平,并未比较减少。
高公局指出,宽度1公尺以上的外路肩及战备道内路肩比照车道收费(每30分钟3000元),宽度不足1公尺的外路肩及战备道以外的内路肩则不收费;掉落于边坡的散落物虽未直接影响交通,但清理时须封闭路肩或车道,因此清理边坡散落物以交通维持所占用车道(路肩)计费。(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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