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检警调查,凶嫌为64岁吴姓男子,住苓雅区某大楼13楼,曾与14楼的罗姓夫妻因噪音发生纠纷。他去年9月15日上午7时许上楼敲门进入,见罗妻在客厅准备带2子上学,竟当2稚子面前,一言未发,持刀砍刺罗妻5刀,再到主卧室砍刺罗男8刀,夫妇俩皆命丧住家。
他犯后骑机车逃往屏东林边,3小时后落网,虽坦承犯案,并供称作案衣物、刀械在途中丢弃,但讯时始终保持缄默,拒绝回答相关问题,犯后态度令检警相当不能接受。即便凶嫌不吐实,警方仍锲而不舍寻求破案关键,循线在高屏溪畔展开地毯式搜索,终于发现凶嫌的外套、凶刀。
检方指出,本案历经四个月侦查,被告经多次提讯均行使缄默权,然承办检察官积极调查案发现场、被告衣物及指甲等处采得迹证鉴定结果、法医解剖报告等各项事证,累计讯问告诉人及相关证人至少11人。
检方表示,考量2名孩童心理状况,委请医院协助评估个案身心状况与进行心理鉴定,在医师及心理师陪同下进行讯问,透过专业及严谨的程序,减少重复陈述,巩固证词的证据能力。
检方指出,被告当时见在场2子天真脸庞,犹未能唤醒其良知,砍杀罗妻后大可迳自离开,竟仍未停止杀意,再进入房内刺杀全身赤裸、睡卧床上的罗男之,显见手段凶残、泯灭人性,堪认直接且蓄意为之。
起诉书指,被告毫无任何缘由,在被害人幼子面前行凶,不仅造成幼子自责心理,2子更因当场目睹杀人经过,导致身心受创。被告亦未曾就其犯行向被害人家属表达道歉或忏悔之意,难认有真心悔悟。纵量处无期徒刑,被告即便假释亦已年近90,显无复归社会之更生可能性,亦无教化之可能性及必要性。
全案今天侦查终结,检方认被告手段凶残、泯灭人性、心性狡诈、犯后态度不佳,恶性重大,罪无可逭,非永久与世隔绝,不足以实现正义,故建请法院量处被告死刑并褫夺公权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