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投县仁爱乡开设小吃店的洪男昨天晚间煮河豚肉邀邻居友人聚餐,今天上午友人感觉身体不适,前往洪男住处探询时,进门发现洪男已倒卧在地无呼吸,参加聚餐8人则送台中荣民总医院埔里分院治疗,无生命危险。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副署长林金富告诉中央社记者,南投县卫生局已抽样河豚肉食余检体,后续将交由食药署检验组执行作业,现阶段暂未收到检体,待收到后将最快速处理,以利初步厘清是否有河豚毒素,以及分析出河豚品种。

林金富表示,对于河豚此类有毒或含有害人体健康物质或异物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3款规定,不得制造、加工、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甚至连作为赠品送人,或是公开陈列都不可以,原则不建议餐厅贩售,更不鼓励民众自行捕捞食用。

林金富表示,餐饮业者提供河豚料理,民众吃了出问题,依法可开罚新台币6万元至2亿元罚锾,面对情节重大业者,可命令歇业、停业等;另外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这次南投河豚中毒案,卫生局已著手调查河豚货源来自何方,若有违法事实,不排除开罚。

据食药署统计,台湾近5年因摄食河豚造成的食品中毒,除这次通报案件外,民国109年也曾接获通报,林金富指出,当时的案例是民众自行捕捞河豚,经烹饪后食用,有2名民众出现不适症状就医,无人死亡。

林金富提醒,河豚毒素属于神经毒素,加热也无法将毒素破坏,主要存在于河豚卵巢、肝脏、肠、皮肤甚至肌肉组织中。通常于食用后10至45分钟产生唇舌发麻、手麻、脚麻、头痛、眩晕、呕吐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导致呼吸衰竭甚至死亡,死亡率约为61%。

林金富表示,河豚种类多,外观不易辨识,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避免捕捉及食用来路不明水产品;另外,建议餐饮业者不要提供河豚供民众食用,以免误食,如果在食用水产品后产生疑似中毒症状,应尽速就医并保留食余检体,以利正确诊断与治疗。(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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