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新北市三重区一名徐姓民众检举王姓饲主没有按时喂食导致犬只死亡,经新北市动保处调查发现案情并不单纯,检举人徐姓民众及王姓饲主原本同居,分手后各自搬离租屋处,双方都以为对方会回来照顾宠物,两人冷战导致3只宠物犬经常饿肚子,通报当天动保处即派员前往,却为时已晚。
动保人员发现,现场已有1犬死亡,2犬经治疗后无大碍并已找到新家。2名饲主都感到相当懊悔,董保处依《动物保护法》第25条将2人移送地检署,近日侦查终结,因考虑2人均无故意伤害动物之犯意,应以过失查处较为适当。
动保处依《动物保护法》第30条第1项第1款过失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裁处2人各1万5千元罚锾,并依同法第33-1条第1项第3款将2人同时列为禁止饲养名单,未来将不可以再饲养动物。
另一对树林区情侣分手后将宠物留在租屋处,直到今年6月传出恶臭,才发现宠物已呈现风化干尸状态。依《动物保护法》第25条第1款,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重伤或死亡涉及刑事责任,最重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本案也函送地检署侦办。
新北市动保处呼吁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有起有落,但宠物对饲主的爱不会改变,饲主应负起责任做到终养不弃养,如遇到饲养困难可来电向动保处咨询,民众如发现疑似动物遭受弃养可拨打1999或1959专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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