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徐姓女老师在2020年间担任被害男学生的六年级导师,明知其未满14岁,竟在同年2月25日至6月23日,利用早自息、午休时间,9度把男学生带到休息室强行发生性关系,其间还在厕所帮男学生口交及打手枪,而女老师还因此怀孕产下一子,案经男学生的家人获悉后提告。

女老师坦承和男学生发生性关系,但称是遭学生强迫。不过男学生指称,第一次是老师叫他脱裤子,有问为什么?女老师就说因为要跟他发生性关系,当时他内心有一点抗拒,但是不敢表达出来,就按照女老师说的脱裤子,并在舖了垫子的地板上,由女老师引导发生性关系,除了跟老师做那种男女之间做了会生小孩的事情以外,老师还有帮他口交跟打手枪4次

还有证人指出,女老师经常把男学生叫进休息室,有时候是和其他同学一起,有时候是单独,后来经常看见男学生被女老师单独叫进休息室等,因此未采信女老师的说词。

桃园地院审理后认为,徐女身为男学生之班级导师,本应尽其为人师表之义务,竟为满足自己之性欲,竟发生强制性交行为,对其之性自主决定权未予尊重,造成其身心健全及人格发展均生不良影响,更可能造成家长对于学校教育之不信任,对于学校、教师之期待与信赖关系,显然造成严重之打击,其所为不当,应予非难,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应执行17年6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桃园市府教育局表示,2020年9月26日通报本案校园性平事件,即将案师停职静候调查,案经该校性平会调查该师违反教师专业伦理且有性骚扰行为,其情节重大而有终身不得聘任事由,学校依据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5款规定予以解聘,并依不适任教育人员之通报与资讯搜集及查询办法登载于不适任教育人员系统,以避免该师再于学校任教。

另本案持续督导该校积极追踪辅导当事人,并加强办理性别平等教育及性教育宣导活动,建立学生正确的价值观,提升其自我保护观念及应变;也针对学校性平业务承办人办理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运作实务研讨会议,对学校行政人员或辅导人员办理学校执行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行为人防治教育专业人员培训课程,以提升学校教职员工性平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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