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54岁侯宏典绰号「红点」,曾任职嘉义县警察局朴子分局侦查佐,退休后投资土方,与绰号「包子」 的28岁男子张嘉恩发生利益冲突。双方去年1月5 日深夜相约在东石乡谈判,结果爆发枪战,张男开车时,遭侯宏典近距离开枪贯穿车窗再击中右前额,伤重送医,3天后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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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地院表示,侯宏典虽否认犯行,但据相关证据显示犯罪嫌疑重大。案发后还要求其他共同被告扛下罪责、车牌拆下、丢弃枪枝等行为,据此认定被告居于主导地位。
嘉义地院指出,参其侯宏典过往担任警察对于枪枝射击之精准度,足以认定被告在主观上确有杀害张男之故意。再酌以枪战发生后,侯男曾告知在场之人采取一概否认、湮灭证据,显见其毫无悔过之心,恶性重大。
院方就共同杀人罪部分,判处侯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另就非法持有枪枝部分,则处有期徒刑6年,并科罚金新台币5万元。
辩护人王振名律师表示,侯宏典得知判决结果后,已委托律师在收到判决后,立即向法院提起上诉。
其他被告中,侯宏典共犯张壬榤所犯共同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枝,遭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侯博钧协助清枪,有帮助杀人行为,遭判处有期徒刑5年6月。
死者共犯许嘉麟涉犯非法持枪,判处有期徒刑6年4月;林子玮涉犯非法寄藏枪枝、湮灭证据,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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