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哥10日发文怒杠Toyz,其中写道「只因为超派炸鸡的『超派』两个字,加盟店的哪个员工或者哪个B央做的事,我都得被迫背负著无限责任」。
对此,薛曼律师发文直言,「B央」这两个字绝对是不该用的,因为「B」是形容女性的私密部位,而「央」是个音准跑掉的乡音,是在形容「痒」。以此来形容人,非常容易构成公然侮辱,如果是形容女性,那更是严重。
薛曼律师说,从超哥的发文看来,这边是在讲倒油的员工是「B央」。本次事件的员工并非公众人物,用这样的字眼形容做错事的员工,是极有可能构成「公然侮辱」,因为你用这样的字眼去讲一个非公众人物,很难说此事跟公共利益相关。此外,从影片里面倒油员工的身影看来,这员工似乎是一位女性,这会让超哥这个用词更为不妥。
薛曼律师提道,根据「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起诉书109年度侦字第24577号」,被告就因为说了「你妈了个B央啦」被起诉。愤怒的超哥可以要求新竹店老板警告员工警告、甚至由新竹店老板跟员工索赔都可以,明明有那么多手段可以发泄愤怒,超哥却选择用「B央」二字表达,只能说,这真的「超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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