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陈姓驾驶(37岁)受雇于一家交通运输公司担任司机,今年2月13日驾驶大货车从云林虎尾出发,欲运送牛奶至南投县埔里镇,上午9时许行经国道6号东向行驶至国道6号高速公路东向1.8公里处(台中旧正交流道出口附近)时肇事。
当时王姓妇人开车搭载丈夫、女儿,行经该路段时车子故障,王妇遂将车子停在该交流道出口旁的槽化线上,下车查看并站在路面边线外槽化线区域,没想到,她正要开启车门时,遭陈男的大货车擦撞,导致头胸腹四肢创伤、颅腔破裂、体腔内出血,送医不治,大货车则因此侧翻。
检察官侦办后,发现陈男当时因疲劳驾驶、打瞌睡而疏未注意前方状况,且车辆偏移驶出车道路面边线,才会撞上王姓妇人,依过失致死罪将他起诉。
台中地院法官也认定陈男有过失,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并与所属交通公司以550万元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已赔偿完毕,堪认其确有悔意,将他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以启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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