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检察署新闻稿指出,立法委员5月24日质询有「明星级检察官」与imB吸金案主嫌饮宴;针对外界传闻,高检署访谈7人次,调取相关文书、资料9次,完成调查工作。

高检署指出,曾国纬曾透过友人邀请1名时任高检署的检察官于民国109年9月18日餐叙,经向台北地检署调阅这名检察官与曾国纬的对话内容,这名检察官当年9月17日收到曾国纬提醒餐叙时间、地点的讯息,但交叉比对卷证、访谈内容,仍查无这名检察官有参与此次餐叙。

高检署进一步表示,这名检察官109年3月11日、110年11月3日与曾国纬餐叙;而依这名检察官访谈时说法,因友人邀请与曾国纬二度餐叙,第1次餐叙是他到场才知道曾国纬出席,至于第2次餐叙则未与曾国纬同桌。

高检署指出,依北检卷证资料显示,109年3月11日、110年11月3日的餐叙,均由友人邀约且在场人数众多,这名检察官事前不知曾国纬会到场,也无承办与曾国纬有关案件,又为避免受有利益,因此均自备酒品到场。

高检署认为,这名检察官客观上无从预期曾国纬日后发生刑案,也无任何事证认定这名检察官当时知悉曾国纬有无刑案或诉讼纠纷存在,加上2场餐叙的时间相隔超过1年半以上,时间甚久,显非密集。

高检署表示,这2场餐叙属民间礼俗往来,又无案件系属或承办,自不得仅以曾国纬具商人身分且事后涉案,即认定属不当饮宴,进而认定这名检察官参与餐叙损及司法形象,自无违反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检察官伦理规范等情事。

此外,部分媒体报导,另有数名检察官与曾国纬餐叙;高检署对此表示,经访谈及调取通讯软体对话纪录,1名已转任律师的前襄阅检察官任职期间无参与曾国纬举办餐叙,且不认识曾国纬。

高检署指出,另名已转任律师的前主任检察官,虽受曾国纬女友张淑芬委任辩护,但于任职期间未承办与曾国纬有关案件,也无事证认定有违反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检察官伦理规范等情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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