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向媒体投诉说,10日下午接小孩回家,发现他儿子手臂、背部有瘀青,立刻到幼儿园要求看监视器,发现是1名郭姓教保员以双脚夹住儿子的头部,儿子多次想挣扎离开,都被郭拉回,前后有好几次;经向教育局反映,教育局向园方询问,园方却说11日以前的画面没有保留,令他觉得不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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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教育局表示,经查此案事发于8月10日下午,幼儿园表示因该名幼生哭闹一直离开座位,班上郭姓教保员担心其他孩子被碰撞,而将该名哭闹的幼生拉至身边,并用双脚固定,但因用力过猛而致幼生手臂及背部有抓痕。

家长观看10日的监视器,发现郭姓教保员以双脚夹住儿子头部,儿子想挣脱被用力拉回。民众提供
家长观看10日的监视器,发现郭姓教保员以双脚夹住儿子头部,儿子想挣脱被用力拉回。民众提供

园方在8月10日晚上9时20分向教育局进行通报校安,8月11日教育局也收到家长通报,随即请园方提交查处报告书,并调阅该时段监视影像纪录;经初步检视监视器画面,教保员疑有施力不当及情绪控管不佳等情事,园方昨天将该名教保员停职。

教育局事后介入调查,发现园方未依规定保留与调查案件相关的录影及其他电子影像资料,却以监视器运作异常等由致影像遗失,使教育局无法了解案情全貌,疑有规避检查之嫌,依幼照法规避检查应处负责人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男童背部也有瘀伤。民众提供
男童背部也有瘀伤。民众提供

教育局强调,全案依教保相关人员违法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加速查处中,如调查确有不当对待情事且情节重大,将依教保服务人员条例处罚行为人6万至60万元罚缓,并通报1至4年或终身不得在教保服务机构任职。

另外,幼儿园也将依同条例第46条规定,处负责人6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如果情节重大或经处罚三次后仍未改善者,幼儿园得减招、停招6个月至1年、停办1年至3年或废止设立许可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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