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廖芳萱指出,《儿少法》施行细则规定:「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资讯,包括儿童及少年照片或影像、声音、住所、亲属姓名或其关系、就读学校或其班级等个人基本资料」,她认为「没有区分是否亲属为公众人物,我觉得不是那么合理」。

化名「东海狐」的东海大学法学教授,针对某艺人昨在东京开国际记者会,于脸书贴文:「大家可以发现,在国内媒体只要提到小孩的身份资讯部分,几乎都被屏蔽掉了。」、「但一个问题是,儿少法适用的范围主要是在『中华民国领域内』行为,适用的对象应该也只针对『中华民国』的广播、电视事业、宣传品、出版品、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换句话说,像这种国际明星间的亲子事件,如果是外媒报导,或是非属于中华民国之广播、电视事业甚至社群媒体(脸书、IG、推特、抖音….),似乎就没有这层顾忌了。在接收资讯习惯从大众媒体转向串流平台的今天,这样的法令规定实在是力有未逮,效果应该也相当有限。」

一名不具名律师则说,公众人物主张亲权的相关报导,因《儿少法》须匿名甚至消音,「整件事搞得好像三级片一样,蛮奇怪的」,但她认为相关法规要修法区隔公众人物并不容易,因为儿少团体肯定反对到底,「建议挨罚的媒体循诉愿、行政诉讼途径抗罚,若败诉确定就可声请宪法法庭审理,走释宪应该会比呼吁修法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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