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谨昨晚在脸书发文表示,整起事件只要问一个问题就好,「你愿不愿意让你的家人或亲友,不管是妹妹、女儿,十三岁,去跟性侵加害者独处?」他痛陈中坜警方犯下的6点过失:
1.即使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女警当诱饵,也是高风险行为,事前要经过演练、身上要带足装备,结果中坜警方叫一名13岁小女生当诱饵。
2.不管几岁,都不可以叫被害当事人当诱饵,就算在警察局里,不论什么案件,都不会让被害人与加害人单独相处,何况是性侵案嫌犯,竟然叫报案人独自去跟嫌疑人接触。
3.如果要实施诱导侦查,你的部署是什么?什么都没有就叫报案人约嫌疑犯出来性交易,甚至让他们单独聊天上车,有想过对方如果不是一个人、如果带有凶器、如果强行押人这些可能性吗?两个员警,两手空空,就去办案,别说害小女生被侵犯,这两个不小心被干掉也是死有余辜。
4.你什么都没准备就算了,出包之后补救措施是什么?竟然是在原地等嫌疑人把被害人载回来。万一没回来呢?万一被害人死了呢?喔!当然不能通报声张,这样大家不就知道我们出包了吗?我们就赌一把,看她会不会出事,没事最好,有事拉倒。
5.一切的根源,就是认为破案最重要,透过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去做情报布建,要去查明身分,还要跟监找证据,好麻烦啊!叫她约出来最快了,只要一有接触或是有交易,现行犯耶,还有额外奖励好棒棒,但是被害者跟加害者接触有没有危险,关我屁事。
6.为何案发之后所有人都当做没事一样,因为平常都是这样干的,只是以前运气不错没出事,就算出事,只要你不说我不说,那就没关系,这个案子,看有没有民代去关心一下,查功奖纪录,当初搞不好还领了功奖跟破案奖金,分局长还开会表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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