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早宣判后,表示本案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因此不对外提供判决详细理由,只表示「原审判决认事、用法、量刑及没收,均无违误或不当,检察官及被告对原判决之证据取舍及裁量等事项重复争执,均无理由,故驳回上诉」。

林秉枢不服「视讯截图」有罪

林秉枢涉犯的罪名中,仅伤害、伪造文书、妨害电脑使用罪可上诉第三审,其余窃录身体隐私部位、恐吓、强制、诽谤、等罪得易科罚金,今天都判决定谳。

据了解,林秉书对于不能上诉的窃录身体隐私部位罪,其实颇不服气,一、二审都认定他未经高嘉瑜同意「视讯截图」有罪,审理时,他曾当庭告诉法官,2人当时是情侣,视讯时蛮常互相截图,但法官问林男:「2021年9月17日你截了9张照片时,有告诉高女吗?」林男说:「我没特别讲,但她应该知道我有截图。」

对此,林秉枢的律师陈顶新告诉记者:「这在法律上其实有讨论空间,视讯截图其实跟讲电话录音类似,讲电话的某一方录下谈话内容是无罪的,因为录下的包括自己的话语,而视讯截图也是如此,内容也包括林秉枢自己的隐私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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