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沈男原为大同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上月分局以「加强员警内外勤交流」为由,将他调整至分局内勤,他酒驾被逮前一天,接受友人邀约到台北市东区唱歌、饮酒,后来与2名友人一同到象山爬山,一路玩到隔天凌晨。

爬山行程结束后,已到凌晨5点多,3人决定再到附近吃早餐,于是沈男在路边租了共享机车,载2名友人前往,三人不只大胆三贴上路,还因共享机车只有2顶安全帽,其中1人未戴安全帽,三人也因此在行经信义区松仁路时,被辖区巡逻警员拦下盘查。

沈男等人被拦下后,警员告知有乘客未戴安全帽已违规,并在谈话过程中发现沈男满口酒气,立即进行酒测,发现酒测值达每公升0.28毫克,当场将骑车的沈男依公共危险罪逮捕送办,由于沈男坦承犯行,台北地检署今依涉犯公共危险罪予以缓起诉,条件是要向公库缴交5万元。

事发后,台北市警局也证实,有接获这起酒驾案件,已将沈男记一大过、调职处分,并追究分局主管考监责任,强调依法究办、绝不护短。

禁止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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