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张男2022年间任职彰化县员林市1家儿童补习班,3月间在补习班2楼小教室,利用对1名7岁女童1对1英文小书朗读辅导的机会,徒手从女童肩部往下抚摸,最后停在女童外裤外侧,碰触其阴部。同年3月间,张男又分别对1名6岁、7岁女童,利用在教室1对1订正考卷、英文小书朗读辅导的机会,以相同手法抚摸他们的身体并碰触下体。

张男被查获后,在法庭上坦承客观犯行,却辩称他只是吃被害人豆腐、占便宜,没有猥亵的用意。法官不采信,依1个「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2个「对未满14岁女子犯猥亵罪」,将张男判刑4年6月。

台中高分院。资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资料照片

张男提起上诉,理由为父母均年逾65岁,均无收入,母亲曾罹患乳癌、肺腺癌,他身为独子「亟欲拯救父母于燃眉之急」,请求法官从轻量刑,还说愿赔偿每名被害人3万元,请法庭代为安排调解。但3名被害人家长均无和解之意,反而认为一审判太轻,也上诉要求法官重判。

台中高分院审酌后,认为一审量刑符合公平正义及比例原则,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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