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论坛Dcard网友发文称「司法院新贴文暗婊陈建州律师」,指司法院脸书粉专疑跟上时事,问说不知道各位「粉司」有没有看报纸的习惯呢?以前报纸上偶尔都会出现道歉启事,但现在只能看到胜诉启事或是判决内容。

粉专强调,这是因为,强制道歉除了直接限制宪法第 11 条保障人民消极不表意的言论自由外,更会进而干预个人良心、理念等内在精神活动及价值决定的思想自由,所以名誉被侵害的人,虽然依法可以请求回复名誉的适当处分,但不能要求法院命加害人道歉,包含过去经常使用的「登报道歉」等等。
但司法院也指出,有其他适当处分方式是法院可以采行,既足以回复被害人名誉,且侵害较小的手段,例如在合理范围内由加害人负担费用,刊载被害人判决胜诉的启事,或是将判决书全部或一部刊载于大众媒体等等。更在IG以4张图文明确说明相关疑义,让网友惊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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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牙无奈:没收到一句道歉 同感「坏人没有活得苟延残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