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被害女子控诉补教狼师的全文

写出这段过往,是想提醒所有家长,保护好自己未成年的子女,因为憾事往往是最亲近、最信任的人造成的。


我当年13岁,持续整整3年。而那是一个连女生因被强暴而怀孕,都可能被自己父母逼著嫁给强暴犯的年代。


那并不是个单一的偶发事件,而是相当漫长的一整个时期,跨越我大半青少年时期的阶段。上国一开始,上高一结束。


当时的高雄,是典型的升学主义至上、保守台湾南部社会。老师和医生,在传统上被视为两种最神圣不可动摇、不可挑战的权威性职业身份。谁能料到幽默风趣的补习班数学名师会如此?


老师总是特别照顾我,让我的学习进度超前一般的同学,因此能常在其他师生都离开补习班之后、或假日补习班还没开门之前,进行一对一的数学指导,结束再骑车或开车载我回家,让我的父母对他既放心又心存感激。


年幼而愚钝的我,第一次察觉到老师有点奇怪,是在老师带我骑车外出买餐食,坐在机车上等待时,老师突然用手掌盖住我的手掌,十指交扣,若无其事地说话。我很疑惑为什么老师要这样。


不久后某天,也是在补习班四下无人之际,老师突然把我压在墙上强吻我,他的舌头在我嘴里像深海蛇怪般到处乱窜乱钻,我的脸上全是恶臭的口水,恶心透顶。这一切来得太快太突然,我吓呆了,完全不知作何反应,心想这应该是一场梦吧?不是真的吧?


殊不知这只是个开始。往后我做了一场又一场的恶梦,一场比一场更黑暗的梦,就这样做了三年。


某天,我被老师载到汽车旅馆。在床上我很害怕,没有说话,只有流泪。对方逞欲后,一边用手抹掉我的眼泪,一边说:「好可怜,痛得都哭了,是第一次吧?」
对,我没有拒绝。
有没有谁可以来教13岁的我怎么拒绝?
有没有谁可以来教我?有没有谁可以来救我?
这天后来的画面我不记得了。


尔后的三年间,数不清次的拉下补习班铁门独处。带我进某间教室,锁门,把我的下身衣物脱掉,在地上对我逞欲。


也有记忆是:老师叫我和他坐在楼梯上,他从背后环抱我,一边手伸进我的上衣里、解扣、搓玩我的胸部,一边若无其事地说著无关紧要的日常。记得有次他说过:他的同学朋友事业有成之余,都在打高尔夫第19洞。当时我听不懂,只是一直记著;长大之后细思,才明白其意。


或是进行一对一数学指导的时候,他从我身后环住我,一手在教科书上写著算式,一手伸进我的内衣里搓揉我的胸部
每一次,我都呆若木鸡,没有任何反应,无法有任何动作。每一次。


我不是没有求救过,我曾试图向同补习班、我信任的理化老师,试探性地透露了些蛛丝马迹,但随即遭到嗤之以鼻,我就退缩了。对啊,我说了谁会相信?一定都是我的问题。


至于父母,更不可能向他们求援,因他对我课业上的帮助甚大,我父母非常信任他。在市话还没被手机取代的年代,他时常打电话来我家,动辄就和我母亲聊上二三十分钟。甚至他后来还去参加我舅舅的告别式。以上种种,都让我父母觉得我真的遇到了一位很关心我、很为我著想的好老师;实则他是为了取信于我父母,也为了掌握我所有的行踪作息动态。


他与我当时就读的国中学校主任、老师关系都维持得非常好,常以杰出校友的身份出现在校内,和学校老师打打篮球讲讲垃圾话,还有向学校老师打听、「关心」我的状况。


在我的父母与全校师长都对他如此信任的情况之下,小小年纪的我,根本求助无门。


在当时的那个小地方,竞争不像台北那般激烈,国中三年来每一次段考,我都是全校第一名。因此那位老师藉著帮我免费补习数学,一方面发泄兽欲,一方面把我视为招牌以招收更多同校同学,建立他的补习班事业。


当时的我告诉自己,我一定要考上雄女,届时我的阶段性升学任务就完成了,满足所有人对我的期待了,可以去别的地方补习了,可以脱离这人的控制了。这是当时我唯一能想到的脱身之道。


进入高雄的第一志愿之后,我总算脱离了这个老师。母亲问我怎么不继续在那里补习就好?我说雄中雄女都在火车站补习,我也要去火车站补习。后来家人还问我怎么不懂得感恩,都不回去探望老师?我无言以对。我只想逃离这个人,飞也似地逃离,逃得越远越好。


后来的我,高一开始出现忧郁倾向,高二高三因此时常没去学校,旷课率高到几乎快毕不了业,当时身旁大人们一直不知何为肇因,只是责怪我为何逃避现实;学校辅导老师、精神科医师、心理咨商师,也没有人问得出真正的原因。


想起老师曾经对我说:「你看我们这样像不像《魔女的条件》?」我心里想操你妈谁跟你魔女的条件你去吃屎吧,师生恋这三个字我他妈看到就觉得恶心反胃。我已经恨你恨到早就在心里拿刀朝你胸口捅了千千万万遍了。


从国一开始,我就在学校谈恋爱交男友,到国三从没间断。当时的我是学校风云人物,因此我的恋爱全校师生尽知。其实我的动机无非就是想让这个人知道「你看我有同龄的男朋友,我一点都不喜欢你,我真的非常厌恶你。」


现在想来,这种自以为的反扑,看在他一个大人的眼中,不过就像是狮子已到手的猎物,奋力在做著徒劳的垂死挣扎,很可笑吧?可是那是当时的我,对于他的控制和利用,仅仅能做的自以为的一点点反抗。


最可悲的是,由于经历过这三年长期的性侵害,导致后来长大过程中遭遇各种袭胸、袭臀等无数次的性骚扰,我居然都麻木到没有什么感觉。成年以后,身心症状也不断地反反复复。


林奕含a.k.a.房思琪,当年是高中生,曾自白她喜欢老师,尚且以死明志;我当年是国中生,我非常清楚、并说过「我不喜欢老师」,我常觉得我能活到现在已是奇迹。事实上,无论学生喜不喜欢老师,都不是性侵害未成年孩子的借口,何况这位老师长我18岁,当年就已有妻小,其中某阵子妻子还正在怀孕中。


以上的种种事实叙述与细节画面,相当令人难以置信吧?可是它确确实实在一个小孩身上发生。这个小孩的故事,现在也许正发生在你我的周遭,也许这小孩是正在看这篇文章的你/妳。


我已与律师、民代、各个相关基金会等单位联系,并已通报高雄市社会局。至于法律部分,因年代久远且无留下证据,已经超过性侵儿少的法律追溯期20年。


但20多年后的今天,这位老师与补习班仍在执业中。主要招收的学生范围,在高雄市前镇区篱仔内、岗山仔地区的瑞丰、瑞祥、英明国中,扩及邻近凤山五甲地区的凤甲、五甲、凤西国中。希望附近的家长们多注意,慎选补习班,不要轻易相信身边亲近的人,多留意孩子的身心状态,保护好自己亲爱的孩子,别再有令人心碎的故事发生。


其实现在的我非常自责,过去20多年来我的默不作声,后续是不是导致了更多孩子受害。


如果你/妳也曾经被同个人侵犯,甚至正在经历著,我知道你/妳和我从前一样害怕,但是你/妳并不孤单。请联系我,我们一起想办法看看能怎么做,好吗?


为了爱我的和我爱的人们,我知道我只会更勇敢、更坚强。这一切都打不倒我的!

[注]
刑法第222条的「强制性交罪」规定,性侵未满14岁男女,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24之1条的「强制猥亵罪」也规定,对未满14岁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方法猥亵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现行刑法第80条规定,犯最重本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追诉权都是20年。


[律师友人再补充]
现在性侵儿少的追诉期其实是30年,但95年有修过法,修法前是20年,这件事发生时是适用20年。故此案确实已超过法律追诉期。
现在适用30年的是性侵未满14岁儿少判7年以上,代表最重本刑是15年,所以适用最重本刑10年以上的30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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