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地检署上月间接获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提报情资,指黄明太为拉抬某公司股价,制造交易活络假象,在民国108年至109年间,利用其亲人及友人帐户,以盘前、盘中异常下单,及利用不同券商帐户高价委托、假挂单方式,以达提高股价及成交量目的,操纵公司股价。

热门新闻:宝成集团「副总级」涉性骚3女 派人潜台中议会偷拍被害人被逮

桥头地检署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检调单位昨天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执行搜索相关公司及涉案人士住处等共7处。并同步传唤被告黄明太等8人及1名证人。

桥头地检署检察官陈丽琇、骆思翰、蔡婷洁、李明昌、林世勋、严维德讯问后,认定黄明太涉违反证券交易法炒作股价罪嫌重大,但无羁押必要,因此谕知以新台币200万元交保,其余被告请回。

黄明太民国110年也曾卷入炒股案,高雄地检署侦结,依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声请再议遭驳回确定。(中央社)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南17名屁孩组诈团!邀入伙遭拒竟囚虐3肉票勒索500万 11人遭羁押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