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受害女子控诉,她5岁时,父亲曾问「会不会想要尝试被舌头舔下体」,并不断说很好玩、很有趣,因此她乖乖拉下裤子让父亲舔私密处,一路到小学二年级,学校开始有性相关宣导,她才开始拒绝父亲要求,猥亵次数虽然慢慢减少,但父亲还是三不五时会询问能不能舔,直到她小学六年级才没有再发生。

女儿长大后,发现让父亲舔下体是不对的事,觉得自己很脏,也曾尝试要和父亲谈谈,但父亲只会不断强调自己不是狼父、不是变态,后来女儿在朋友相劝下,决定打电话好好和父亲对质。

辩称无猥亵还教自慰

没想到父亲在电话中竟说,「我没有猥亵妳的心态,我是好康逗相报,想告诉妳这个很快乐,妳要不要试试看。」女儿气得说「你去舔我那个地方明明就是错的,还教我自慰。」父亲则说,「我那时候不认为这样是不对,到现在也不觉得,我承认不恰当,妳可能觉得不舒服,我承认是我错了,但我那时候是好康逗相报,也不会让别人碰你。」

女儿不满父亲理直气壮的态度怒呛「你不认为你是猥亵,但法律上认定是,你从头到尾都不觉得自己有错吗?」未料,父亲回她「你认为怎样妳去告我好了啦,我也无所谓啦,假如我是心怀邪念,那我承认错,但对妳没有我那个邪念,我还觉得那时候你好像闷闷不乐,我想让妳快乐。」

狼父称爱上中班小孩

最后,女儿问「10岁小孩闷闷不乐,你教她让让你去舔她的下体,让她觉得快乐,这正常吗?」父亲竟回「我最近爱上一个中班的小孩,妳认为不正常吗?妳也认为不正常。我搬到新庄来就是为了小孩。没有人会认为我是正常,可是我确实是这样的人。」

舔女儿下体问「有无高潮」

女儿不满父亲不愿认错怒提告,父亲则向法官辩称,当时他看了比较新潮的书,上面叙述90%的女生一生中没有享受过性高潮,因此和女儿说有性高潮这件事,要不要试试看,她点头说好,所以请她把裤子脱掉,她脱下后自己躺在床上,「我舔了约1分钟,问她有无高潮的感觉,她回我说她感觉很奇怪,我有观察她身体会抖动,就发生过1次,时间我不太记得」。

法官认为,父亲行为泯灭人性,颠倒伦常,已对女儿身心成长造成严重创伤,恶性重大,且犯后始终否认犯行、饰词狡辩,迄今没有和女儿和解,犯后态度不佳,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3年5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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