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指控,本周三(24日)偕同男友到日本旅游,隔天上午前往日本秋田县城下町物产参观时,领队先是带大家上厕所,后来带著走一段路,当大家聚在拍某个店家时,她同行的男朋友被同团的老伯伯叫去拍照,而她往前走了一小段,就在一处转角,准备坐巴士离开时,其中一名团员快速地穿过几个人,突然搂住她的胸部,整只手在她胸前手滑过去,就跑上车去。
女子表示,当时她被吓了一大跳,回神后追赶上去,大吼:「你刚才干嘛摸我!」对方竟回答:「认错人!」但她当时没戴口罩,竟然会被认错,令她觉得不可思议,当即回报领队,该名男团员当场向领队道歉!更让她觉得气愤,明明她才是受害人,他却向领队道歉!
她说,当时她向领队表示要报警,惟领队要走完行程,待晚上回到饭店再找警察来处理;而这种侵犯了别人的人得知后,却还有脸透过领队转告她,能否回到台湾再报案?不要在日本报案,并称进海关之后,愿意全力配合。而他的老婆还去买了一个伴手礼来给她,并说:「小姐对不起!」但她无法接受。
当晚回饭店后,日本警方前来,日本警方获报后告知,目前没有公权力强制他离开,还关心地问说,这几天行程还会再看到对方,旅行社这边可以出来协调吗?然她转告旅行社,但旅行社没有任何作为,还有团员对她说,摸一下又没有什么关系?
日本警方随后在饭店采集她的身上的衣服DNA,带著她和男团员到警所分别制作笔录,直到隔天凌晨四点她才回到饭店,却也因此让她整个旅游行程蒙上一层阴霾,当下准备昨天(27日)回国后,立即找警察把他抓起来。
女子表示,这趟日本行,让她感到很遗憾,没想到我们台湾的文化居然会漠视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当下,团员有些人都亲眼目睹,大家都没有跳出来谴责他,反而是跟她说不要报警啊!这个没关系啦,摸一下不会怎样!她说,这明明就是一个犯罪案件,在台湾应该也是要坐牢的,怎么可以这样呢?
鹰腾联合法律事务所律师林钰雄表示,《刑法》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在国外犯罪,若非内乱、外患等列举重罪等特定犯罪,或是最轻本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台湾法院对于境外犯罪就没有审判权,不过,日本法院所为的有罪判决,可经由台湾法院程序确认后仍由地检署加以执行,如被告已经遭日本执行刑罚,依法也可以主张不再重复处罚。
林钰雄说,触犯性骚扰防治法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虽然台湾的司法并没有审判权,但是被害人可检附相关证据在返国后向对方同步提出民事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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