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间,阮慕骅将位于台北市复兴北路某栋商办大楼11楼的房子卖给胡姓女子,但因为房子所在楼层的4间房屋,早年都有改建并占用到公共空间,胡女在购买房屋时,有特别在房屋买卖契约中注明,请卖方先与邻居沟通,将改建的部分恢复原状,费用由买方负担,完成后才能交屋。阮慕骅为了顺利成交,就将与邻居沟通的重责大任,全权交由他的黄姓女助理负责。
由于阮慕骅出售的房子原本大门在左边,改建后换到右边,而原本左边大门的位置,又被一户邻居改建延伸大门到电梯口挡到,为了恢复原状,黄姓女助理找了原屋主白姓男子及承租房屋的郭姓女子沟通,但在对方还未表示同意前,竟然就找工人动工。白男、郭女认为阮慕骅、黄女及新屋主胡女涉嫌侵入住宅及毁损,对3人提出告诉。
台北地检署开庭时,阮慕骅表示,他将事情全权交由助理处理他不知情,同时也表达诚意与对方达成和解,由阮幕慕骅在社区张贴道歉启事,同时赔偿告诉人郭女的损失,白男、郭女则具状撤回告诉,由于侵入住宅与毁损罪均属告诉乃论之罪,检察官因此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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