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黄姓警员与李姓警员在就读警专时就是同学,2人结业又分发到同一个单位,因此感情算不错,事后2人又轮调到其他单位,最后又调到中山分局长春路派出所成为同事,此时,黄姓警员发现李姓警员的心情不是很好,也影响他的工作,多次提醒他、关心他,但他认为对方不理不睬,让他很不是滋味。
去年7月间,黄姓警员又因小事在派出所内与李姓警员起争执,黄男一时无法克制自己的情绪,呛声「你有没有被揍过?」就对李姓警员拳打脚踢,李男逃走还被一路追打,因此头部及左膝挫伤,李男因此提出伤害告诉,他还认为当时派出所王姓副所长也在场目击,事后却不调查疑似吃案,提出渎职的告诉。
黄姓警员到案后坦承犯行,检察官曾请双方试行和解,但最后和解破局,由于黄男殴打李男的犯罪事证明确,检察官依伤害罪将他起诉。至于王姓副所长的部分,检察官调阅相关资料后发现,事后中山分局的督察组确实有展开调查,查明真相,并非如李姓警员所说完全没有处理,认为王姓副所长并无违背任何的法令,并无渎职的情事,予以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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