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的换照法定程序,包括审查「检视过去营运计划执行情形」、「估测未来6年营运计划」2个面向,前者评分占40%,后者60%,两者评分合计低于60分为不合格,也就是不许可换照,而NCC于2020年审查《中天》换照案时,应该适用2018年2月8日修正后的《申设审查办法》评分基准,但NCC委员会委员会却以2020年发布的「换照评分表」作为评分比重,问题在于这个换照评分表只是行政规则,不能取代《申设审查办法》评分基准,也就是说,NCC对于《中天》换照案的评分基准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事实基础错误、资讯不完全,足以影响审查结论,因此NCC驳回《中天》换照申请的处分是违法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决撤销NCC原处分,并要求NCC重新审议《中天》换照申请案,另依判决见解作成适法决定。至于求偿79亿元部分,北高行认为应等NCC重新审查作成决定后,才能判断有无赔偿问题,因此今天没有判准。全案可上诉。

中天电视提告指称,原为第52频道的《中天新闻台》每6年须更换卫星广播电视事业执照,2020年6月8日向NCC申请换照,同年11月25日遭驳回,但换照申请案的审议有多项程序及实体违法情形,例如NCC的相关听证会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中天向鉴定人发问及询答权利,而且听证会举行前20天才通知要开会,导致中天没有充份的准备时间。

另外,中天认为NCC迳自找了7名鉴定人,却未说明如何选任鉴定人,还拒绝中天阅览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形同武器不平等,就连中天想阅览25件裁罚案的会议内容,NCC却说不能公开,拒绝让中天的律师阅卷。

中天还强调,《中天新闻台》换照案,牵涉新闻自由与民众「知的权利」,不应由政府机关决定民众要看什么样的新闻,而是由民众自主决定是否喜欢《中天新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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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中天重新评分仍不及格!挨批未审再判死刑 陈建仁回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