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指出,21名被害人都是林男相识多年的同事或亲属,林男却反复偷拍,对被害人造成巨大伤害,也让社会大众感到恐慌,且偷拍次数多达82次,身为书记官的他应可预期自己刑责不轻,且有勾串证人之虞,因此裁定羁押禁见。

士林地检署日前接获检举,有员工认为林男鞋头疑似有「摄像头」,且行迹十分怪异,每次和女性讲话时经常靠得很近,检方立即分案启动调查,并将林男调离现职,同时取消他在办公区域出入的权限,妇幼保护组主任检察官陈贞卉3月发动搜索,在林男住处搜到2颗硬碟,发现里头存有许多女性如厕的影片,也有林男把密录器装在脚上,偷拍女生裙底风光的影像。

全案经2个多月调查,检方认定,林男从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间,在士林地检署、被害人住处及其他公共场所,分别窃录21名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共82次犯行,行径恶劣,依违反《个资法》、《刑法》妨害秘密等罪将林男起诉。

检察官并审酌林男任职公务机关,应知法守法,却漠视他人隐私,利用被害人对同事及环境的信赖,窃录私密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对被害人造成心理创伤及危害,严重侵害被害人隐私,恶性重大,请求法院从重量刑,予以严惩,并还被害人公道。 

对此,士林地检署检察长颜迺伟表示痛心,除立即严令各科室务必持续加强安全维护措施的功能、提高反偷拍侦测频率、落实机关安全维护外,也对被害同仁表达关怀,同时为彻底保护被害人隐私及身分,除在起诉书中依法不揭露被害人个资外,针对卷证使用及管理,也采取最高规格保密措施,确保被害人不受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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