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判决文指出,男警W是在去年8月21日晚间,在台北市大安分局某派出所宿舍内,以手机上网,登入推特,上传了一张自己坐在床沿,自拍露鸟照,但脸部有使用表情符号遮挡。警方在10月接获情资,开始侦办。
法官认为,男警W身为员警,却知法犯法,仅因家中发生变故,心情不佳,就将裸照上传社群网站供人浏览,虽然事后移除,但该贴文已有13则留言、4次转推、51人点阅喜欢,「显然已危害社会善良风俗,有所不该」。
最后法官判决,最终以「网际网路张贴之方式供人观览猥亵影像罪」,判处罚金8000元,得易服劳役8日,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在判决确定的1年内,接受4场法治教育课程,而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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