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名周姓男子因为右下肢肿胀,在2017年3月间前往台安医院门诊,经超音波检查后发现是右骨静脉及深部静脉栓塞,由于周男还算年轻,活动力也还很好,怕静脉栓塞造成生活不便,最后决定在右骨静脉进行溶栓手术。2018年7月间周男又因下肢肿胀、胸闷及喘不过气前往就诊,医师检查后认为周男的主动脉狭窄,且之前已有过一次静脉栓塞,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决定在右骨静脉置放支架。
2018年8月底,周男前往台安医院进行「外髂静脉-总股静脉交接处支架置放手术」,由当时的心血管外科医师钱姓医师负责手术,手术后2天周男出院,1年后周男又出现胸闷急促喘不过气,2020年9月间再回台安医院就诊,当时钱姓医师因为离职前往大陆地区执业,由其他医师检查后发现周男的肺部有异物,2021年1月周男转诊到亚东医院,最后又转诊到台大医院,发现原本在鼠蹊部的支架位移到肺部,经紧急动手术后才捡回一命。
事后周男认为,当时帮他做支架置换手术的台安医院钱姓医师,因为疏于注意害他原本放在鼠蹊部的支架位移到肺部,造成他出现胸闷、呼吸急促、喘不过气的伤害,且当他做完手术出院时,钱姓医师仅告诉他事后持续回诊并服用抗凝血药物,并未要求他持续追踪治疗,因此认为钱姓医师有过失,提出过失伤害罪告诉。
钱姓医师到案后否认周男指控,表示周男在尚未放支架时,门诊时都会提到胸闷喘不过气,当置放支架后第2天,手术都很顺利,才会让他出院,且依照医疗规范给他服用抗凝血剂,后来是周男并未再回诊进行追踪治疗,手术并无过失。
检察官为了厘清案情,将全案送往卫福部医事审议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外髂静脉-总股静脉交接处支架置放手术」后,发生支架位移的机率为1.4%至6.25%,因此支架位移有一定的发生机率,为不可避免的并发症之一,且医师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也未违反医疗常规,检察官最后依照医审会的鉴定报告,认为钱姓医师并无过失,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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