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警方表示,昨傍晚4时45分及5时均有接获报案,称佳冬乡公墓有人放火焚烧杂草引起火势,立刻派人赶赴现场,分别有发现燃烧面积约4公尺长X4公尺宽及3公尺长X2公尺宽的杂草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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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经现场环保局人员指证,两案燃烧杂草者,即是正在整理祖坟的陈姓男子(68岁) 及巫姓女子(58岁),陈男及巫女当场向警方坦承用打火机点火燃烧杂草,全案依刑法第173条之放火罪将2人移送。

警方昨获报到佳冬乡公墓,发现有扫墓者放火烧野草,依放火罪送办。读者提供
警方昨获报到佳冬乡公墓,发现有扫墓者放火烧野草,依放火罪送办。读者提供
警方昨获报到佳冬乡公墓,发现有扫墓者放火烧野草,依放火罪送办。读者提供
警方昨获报到佳冬乡公墓,发现有扫墓者放火烧野草,依放火罪送办。读者提供

为避免再度发生类似危险案件,枋寮分局长郭译隆今前往佳冬乡各村里广播站,宣导扫墓时不可点火燃烧杂草,违者将以放火罪严办;此外,滥烧公墓野草,也可能触犯《消防法》第14条规定,可处3000元以下罚锾,若因而致生公共危险将触犯刑法第175条,最重可处1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到公墓区巡查,宣导不可放火烧野草、杂物。读者提供
警方到公墓区巡查,宣导不可放火烧野草、杂物。读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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